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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马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300套木门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21 人浏览

       温州金马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300套木门建设项目

      2024年10月28日温州金马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温州金马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300套木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废气工程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单位代表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管理资料内容,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金马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木门制造的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仙岩工业区化成路11号生产车间第5层、6层,预计形成年产300套木门生产规模。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租赁面积为1537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于2024年8月委托温州壹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金马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300套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瓯建〔2024〕129号)。

目前已达到项目设计生产产能。现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有喷漆废气产生,环评要求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Fenton化学氧化处理后纳管排入温州市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漆有机废气,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去除漆雾后同收集的烘干或晾干废气一并经“水喷淋+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下料、机加工等产生的木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负压抽风收集后经水帘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妥善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生产区域,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

      4、固废

     设置符合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磨料、收集的粉尘、镜片边角料、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利用。

项目尚未建立危废仓库与签订危废协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 36 号)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点,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漆渣、打捞的粉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在监测日工况下:

       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BOD5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动植物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2、废气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

      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晾干、喷塑固化、UV涂装和固化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

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等属一般固废,由企业送物资单位妥善处理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漆渣、打捞的粉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等委托温州科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妥善处理

5、污染物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实际排放VOCs0.087t/aCOD0.013t/a、氨氮0.001t/a、总氮0.004t/a、颗粒物0.071t/a,均低于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金富马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300套木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认为经整改完善后可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温政办【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污染物净化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总量,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

3、完善注塑产生废气的环保设施和环保设施的标识标牌,操作规程,环保设施铭牌需标出企业名称、规格型号、处理风量、种类、外形尺寸(长**高)、治理单位名称等内容,建议设置独立电表;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维护,废气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和更换频次需满足实际处理废气量要求,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废气排放口与监测采样口。完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

5、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完善工业固废台账,规范危废暂存间建设,强化防雨、防渗、防漏措施,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和喷漆废水处理协议,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6、依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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