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展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防及防爆 LED100万套、三防及防爆电器10万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04 人浏览
浙江展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防及防爆 LED100万套、三防及防爆电器10万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23日浙江展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浙江展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防及防爆 LED100万套、三防及防爆电器10万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废气工程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单位代表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管理资料内容,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展豪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三防及防爆、三防及防爆电器制造的企业。地址位于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雁云路706号温州文博科技产业园1幢103室、2幢102室,预计形成年产三防及防爆 LED100万套、三防及防爆电器10万台生产规模。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租赁面积为2100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于2024年8月委托浙江博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展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防及防爆 LED100万套、三防及防爆电器10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14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建〔2024〕095号)。
目前已达到项目设计生产产能。现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注塑废气、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水膜旋风除尘器+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25m 排气筒高空排放。
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温州市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压塑、注塑废气。熔化烟尘、压铸烟尘、脱模废气经湿式旋风除尘+油烟净化器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磨粉尘经自带的水帘除尘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回收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压塑、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均属于可行技术,在正常情况下可达标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妥善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生产区域,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
4、固废
项目运营过程中副产物主要为一般边角料、含油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漆渣、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洗枪水、废活性炭、废抹布、焊渣、一般包装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至车间定点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含油边角料、漆渣、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洗枪水、废活性炭、废抹布、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焊渣、一般包装废物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厂内贮存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废暂存间封闭建设,地面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门口等显眼处贴挂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在监测日工况下:
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BOD5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永嘉县瓯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2、废气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
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焊渣、一般包装废物,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含油边角料、漆渣、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洗枪水、废活性炭、废抹布、污泥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外运处置妥善处理。
5、污染物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实际排放VOCs1.777t/a、COD0.067t/a、氨氮0.005t/a、总氮0.022t/a、烟粉尘1.759t/a,均低于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浙江展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防及防爆 LED100万套、三防及防爆电器10万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认为经整改完善后可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温政办【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污染物净化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总量,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
3、完善注塑产生废气的环保设施和环保设施的标识标牌,操作规程,环保设施铭牌需标出企业名称、规格型号、处理风量、种类、外形尺寸(长*宽*高)、治理单位名称等内容,建议设置独立电表;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维护,废气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和更换频次需满足实际处理废气量要求,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废气排放口与监测采样口。完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
5、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完善工业固废台账,规范危废暂存间建设,强化防雨、防渗、防漏措施,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和喷漆废水处理协议,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6、依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