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南特鞋楦有限公司年产鞋楦40万双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 —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05 人浏览
2018年7月14日,温州市南特鞋楦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南特鞋楦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瓯海环保设计研究所(废气设施设计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依据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及批复等要求,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南特鞋楦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鹿翔路388号第6幢2层,企业租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正岙村经济合作社空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总租赁面积2600 m2。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2017年7月竣工。实行单班制,设计每天生产时间为8小时,年生产日为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7年11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并于2017年12月12日通过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鹿环建[2017]209号)。目前项目工程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瓯江。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食堂油烟。
(1) 注塑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引至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2)粉尘:砂轮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刮头机颗粒物经防护罩隔尘,数控机床刨花颗粒物收集后经降尘室回收再利用,所有设施产生颗粒物除尘后呈无组织排放形式。
(3)食堂油烟:食堂油烟收集后经过低静压厨房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距各设备1m处噪声源及治理措施,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型号和局部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含次品)、生活垃圾、粉尘。项目产生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后重新利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南特鞋楦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南特鞋楦有限公司注塑工艺集气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市南特鞋楦有限公司厂界周围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监测时,4个测点均无明显声源。
(4)固废
各类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材料。
2、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规范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设置;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油烟净化器需定期清理,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食堂废水的预处理,定期清捞隔油池,废油脂由专业机构清运,应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防止废水直接排放。
4、提高各产尘设备的集尘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生产固废不得随意外排,并禁止焚烧,防止二次污染。制定并落实各种相关的生产管理制度。
5、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和环保意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南特鞋楦有限公司年产鞋楦40万双新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