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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年产女鞋15万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 —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05 人浏览

2018年5月7日,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年产女鞋15万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温州锦鹏环保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计安装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查意见,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租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正岙村经济合作社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鹿翔路388号第3幢3层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租用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建设年产女鞋15万双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补办环评报告,并于2018年2月1日通过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鹿环建[2018]4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年产女鞋15万双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喷光工序采用水幕喷淋带走水性聚氨酯胶体,废水中含有少量固形物。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喷光废水絮凝沉淀预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有机溶剂废气、喷光废气和粉尘。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等离子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批皮、抛光工序产生粉尘,集气后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排放。

噪声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为边角料、粉尘、废包装材料、喷淋沉淀物和生活垃圾。项目裁断车间裁断、批皮等生产过程产生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在批皮、抛光工序中会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粉尘收集后沉降为固废,收集后外售回收综合利用;本项目胶黏剂和处理剂废弃包装桶等包装材料,其上沾有残余油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包装材料包括纸盒、纸箱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光废水经过滤沉淀后产生的沉淀物收集后暂存厂内,尽快与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生活垃圾有果皮、果壳、饮料罐、包装袋等,统一由环卫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排放标准。

(2)废气

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丙酮、丁酮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丙酮、丁酮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 -1991)推荐的方法计算标准值。

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厂界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于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厂界四周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已经妥善处置;但废气包装桶、漆渣等危险废物未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正在签订之中。

2、污染物排放总量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实际年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规范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口,等离子设施需定期清理、保养,等离子设施重视高压电源安全,建议废气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监控。

3、完善废气收集系统,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运行管理,废气设施要定期维护,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重视柴油、胶水等储存场所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鹿城区制鞋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温鹿政【2017】76号),积极实施清洁生产,采用水性胶水,降低VOC排放总量,有机废气排放须按时达到《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2特别排放限值。

6、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时委托清运,补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完善有关台账;有关噪声与固废设施依法由环保部门另行组织验收。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年产女鞋15万双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废气、废水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废水、废气设施经查验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年产女鞋15万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 —公示(图1)1-20060509243952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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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洁美鞋业有限公司年产女鞋15万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 —公示(图7)1-200605092633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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