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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北岙益平木门加工厂年产原木门1000片、贴片门3000片、原木墙板1000片建设项目废水、废气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05 人浏览

20181020日,温州市洞头北岙益平木门加工厂根据《年产原木门1000片、贴片门3000片、原木墙板1000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MJY20181007017)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审议,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洞头北岙益平木门加工厂位于洞头区北岙街道南塘路8号,租赁温州市洞头鑫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南塘工业区2#厂房第一层部分车间和3#厂房第三层部分车间作为生产车间,租赁建筑面积3325.7m2,主要从事木门加工。生产工艺:木料加工拼装贴片喷漆晾干─成品,年产能为原木门1000片、贴片门3000片、原木墙板1000片生产规模。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706月,温州市洞头北岙益平木门加工厂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洞头北岙益平木门加工厂年产原木门1000片、贴片门3000片、原木墙板1000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731通过洞头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洞环管[2017]22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洞头北岙益平木门加工厂年产原木门1000片、贴片门3000片、原木墙板1000片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实际生产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 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环评设计喷漆工艺设计采用干式喷漆,设计采用UV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实际喷漆工艺采用湿式喷漆,喷漆废气采用水喷淋+UV光解低温等离子净化工艺,喷漆喷淋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循环使用,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保持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进入租赁厂区已建园区共用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洞头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喷漆喷淋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并定期去除漆渣,待喷淋水到一定浓度时,经泵引至厂区自建污水设施混凝沉淀预处理后循环使用;打磨除尘喷淋水定期清理沉渣,循环使用,适时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原木门、贴片门喷漆室各设1套喷漆废气治理设施,设计采用水喷淋塔喷淋+UV光解低温等离子净化工艺。项目面漆房、晾干房采用微负压集气,原木门、贴片门喷漆室底漆、面漆废气经水帘喷淋除漆雾后通过管道收集至相应喷漆废气治理设施,晾干废气并入对应喷漆废气治理设施,再通过水喷淋塔喷淋+UV光解低温等离子工艺净化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20m

项目设有2套中央除尘系统,设计布袋式除尘工艺。下料、压刨、精裁、铣形等设备工位设有集气管道,作业产生的粉尘经工位集气收集汇至对应总管,并引至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1#中央除尘系统排气筒高度为18m2#中央除尘系统排气筒高度为20m

项目打磨工位产生的粉尘经侧吸集气至水帘除尘,不外排。打磨粉尘喷淋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沉渣由专人定期清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洞头北岙益平木门加工厂年产原木门1000片、贴片门3000片、原木墙板1000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MJY20181007017)和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表明: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喷淋废水经泵引至自建污水站混凝吸附沉淀工艺预处理后循环使用。项目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进入租赁厂区已建园区共用化粪池预处理能达到纳管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气

A、喷漆、晾干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原木门、贴片门喷漆室底漆、面漆废气经水帘喷淋除漆雾后收集至相应喷漆废气治理设施,晾干废气并入对应喷漆废气治理设施,再通过水喷淋塔喷淋+UV光解低温等离子工艺净化后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VOCs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调漆、喷漆工艺相关标准VOCs浓度60mg/m3限值,其中甲苯、二甲苯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乙苯排放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1#2#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20m排气筒高度对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B、木工粉尘

验收监测期间,下料、压刨、精裁、铣形等工序作业产生的粉尘经工位集气收集汇至对应总管,并引至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所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1#中央除尘系统排气筒高度为18m2#中央除尘系统排气筒高度为20m

C、厂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总量核算

温州市洞头北岙益平木门加工厂年排放VOCs污染物总量符合环评建议总量控制要求。

五、 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工程标识牌、管道流向和运行台账

3、根据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政办【2018】99号文件,完善喷漆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降低VOCs排放总量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水性油漆使用比例,按时达到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加强污水站的运行管理合理用药确保生产废水(喷漆水帘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5、完善木工车间各作业点粉尘的控制措施,加强车间地面粉尘管理,及时清理;规范危废暂存场所,完善警示标志和台账;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各类环保设施由专人负责,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市洞头北岙益平木门加工厂年产原木门1000片、贴片门3000片、原木墙板1000片建设项目(洞环管[2017]22号)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投入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温州市洞头北岙益平木门加工厂年产原木门1000片、贴片门3000片、原木墙板1000片建设项目竣工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温州市洞头北岙益平木门加工厂年产原木门1000片、贴片门3000片、原木墙板1000片建设项目废水、废气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图1)1-200605095511L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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