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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14 人浏览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21年74日,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照主管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是一家专业从事照明灯具及配电控制开关生产、制造及销售的企业。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乌仙头村,项目总用地为4839.3m2(新增60m2租赁面积,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建筑面积1263m2。工程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5万元,占总投资的1.45%。预计共需员工35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年工作日350天。原建有年修理船舶80艘、年制造船舶2艘的船舶修造生产线。现拟在原有生产规模基础上,调整年修理船舶的数量,增加船舶拆解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修理船舶65艘,年拆解船舶15艘(15艘均为钢铁质捕捞渔船),年制造船舶2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4月开工,2021年5月竣工。20214月委托浙江华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洞建【2021】13号,2021426日)。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5万元,占总投资的1.45%。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四)验收范围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年修理船舶65艘,年拆解船舶15艘(15艘均为钢铁质捕捞渔船),年制造船舶2艘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乌仙头村,生产废水主要清洗废水、压舱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废水处理池处理工艺为隔油池+集水池+油水分离+A/O+MBR,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利用水泵压入储罐中暂存,运输车辆运送至大门镇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横河。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相关纳管标准,再经洞头区大门镇乌仙头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乌仙头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沉砂池+厌氧消化池+人工湿地+出水井”处理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四类海域。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涂装废气、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砂轮粉尘喷砂粉尘食堂油烟臭气。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本项目刷漆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为0.775kg/h,晾干废气中VOCs初始排放速率为0.388kg/h,故本项目刷漆及晾干工序可不要求收集、处理。切割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切割烟尘,处理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至大气环境。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处理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至大气环境。本项目使用砂轮机对设备刀片进行打磨,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加强车间清扫频率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至大气环境。喷砂粉尘采取湿喷方式,作业期间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收集后作为固废外运至石英砂原厂综合利用。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效果不低于60%),废气由专用管道通向屋顶排放。本项目采取将油漆、稀释剂密封储存在专门储存该类产品的仓库等措施。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操作产生的噪声。项目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及加工在8:00后进行,且避开午休时间(12:00~13:00),喷砂作业时间在上午9点以后下午5点以前,中午11:30到13:30不进行喷砂作业;大风或者极端天气不进行喷砂作业;喷砂机排管端头设置消声器;喷砂设备箱体在内侧或夹层设置由隔音材料制成的隔音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避免非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渣、废铁件、废石英砂、废油污、废油、废石棉、废空调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剥落油漆、废含汞灯管、物化污泥、废刷头、生化污泥、收集烟粉尘、废油漆桶、废机油桶、非危化品包装材料、船上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

废边角料、焊渣、废铁件、废石英砂、收集烟粉尘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空调制冷剂抽到专用贮存容器内中,由原厂进行回收利用处理;废油、废油污、废石棉、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剥落油漆、废含汞灯管、物化污泥、废刷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上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生化污泥、非危化品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主隔油池+集水池+油水分离+A/O+MBR处理后有关废水污染物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对应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废

各类一般固废已经妥善处置,但危废委托处置协议须补充,危废暂存场所须进一步规范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每年实际排放污染物COD、氨氮总量均小于环评的核定量,但须按管理部门要求落实排污权指标。

、竣工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组认为经完善相关工作后可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完善有关资料汇总,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建立技术档案,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加强污染物排放自检工作,一旦发现异常,须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3、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和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完善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周知卡须上墙。建立台风暴雨应急预案,加强风险排查,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和国家海事部门要求,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设备和器材,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要求。

4、完善各类固废的分类收集,有关危废及时委托处置,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场所,强化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完善警示标志与管理台帐,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5、进一步落实《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定点拆解管理办法》、《绿色拆船通用规范》等文件要求,废船须在船坞拆解,禁止废船冲滩(不包括海难事故中的船舶冲滩)拆解,做好岸边拆船环境保护工作。废油船在拆解前,必须进行洗舱、排污、清舱、测爆等工作,完善雨污分流系统,防止雨水径流导致场地内废物产生的污染扩散。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图1)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pdf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图1)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造船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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