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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益家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25 人浏览

温州市益家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砂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19日,温州市益家砂浆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益家砂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标准厂房基地(蓝田片)(租赁温州市龙湾区标准厂房建设开发公司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亩,职工人数30人,每天二班,全年工作日300天,主要从事砂浆工作,年产40万吨砂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8年4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院完成环评编制,并于2008年5月20日通过了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龙环建审 [2008]45号)。

(三)投资情况

企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0%。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四)验收范围

温州市益家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不设置食堂,工程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具体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项目场地初期雨水(泥浆水)经收集沉淀用于地面洒水抑尘

2、废气

本项目砂料运至场地后,堆放在钢结构带顶棚的沙堆仓库内,水泥运至后直接提升进入水泥储罐,经过筛选进入烘干,搅拌后即成产品,投加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粉状物料均采用密闭储存。

项目筒库顶呼吸孔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进行收集并处理,筛选、烘干工序粉尘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在输送、搅拌、水泥进仓等工序均产生噪声,主要噪源有风机、空压机、搅拌机、筛选机。企业对高噪声的设备设置了隔振或减振基座等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4、固体废弃物

布袋回收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固废中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工业废水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浓度达到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分别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表13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温环通〔2019〕57号要求林格曼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外1m昼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各类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2、污染物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实际排放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均小于环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益家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砂浆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对粉尘布袋除尘装置进行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规范设置排污口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

3、进一步落实水泥搅拌站行业清洁生产化改造要求,强化车间、堆场输送带封闭措施地面及时洒水,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做好雨污分流,完善初期雨水收集、截留系统,并做好泥浆水的沉淀处理,建议对初期雨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保持车间环境整洁、有序;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及时申购柴油废气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办理排污许可证

5、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防治撒落,避免经过密集居民区,经过居民点时做到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少震动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避免环境纠纷。

6、依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纲》、《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益家砂浆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9

温州市益家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图1)4-211225194414536.pdf温州市益家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图2)4-211225224J4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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