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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梧田新克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双鞋底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6 人浏览

温州市瓯海梧田新克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双鞋底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5月25日温州市瓯海梧田新克鞋材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温州市瓯海梧田新克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双鞋底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废气工程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单位代表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管理资料内容,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市瓯海梧田新克鞋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塑胶粒子、鞋底加工及销售的企业。企业原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盛丰路 56 号第 1 幢第 5 层东首生产车间,并于 2020 年 8 月委托编制了《温州市瓯海梧田新克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00 万双鞋底建设项目现状评估报告》,并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同意备案(温环瓯改备〔2020〕2037 号)。

由于市场发展需要,企业决定迁址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沈岙二产工业区 7 幢 2 号 1 楼、4 楼,租用翁志良名下厂房作为生产用房进行生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租赁面积为 1000m2。本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迁建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取消外购 TPR 粒子,增加 TPR 造粒工艺进行配套自产,料均为新料,增至年产鞋底 150 万双,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2021年9月委托江苏盛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瓯海梧田新克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50 万双鞋底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0月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审批(温环瓯建(2021)209号)。目前已达到设计生产产能。现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喷漆废水委托处理,不产生废水处理污泥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喷漆废水委托处理,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至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配料粉尘: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不低于 15m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

喷漆及烘干废气、注塑废气、造粒废气: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进行净化后与注塑废气、造粒废气、烘干废气经同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25m 的排气筒 DA002 高空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妥善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生产区域,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等降噪。

4、固废

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漆渣、UV灯管、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根据环评文件,本项目喷漆工序会产生的水性漆渣可不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一般固废: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堆放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环卫清运

危险固废:厂区内拟在 4F 车间东南侧设置 4m2 危废暂存间,废漆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在监测日工况下: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要求,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限值。

2、废气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的排放限值。

考虑本项目周边有其他同类废气企业,本次验收监测没考虑无组织废气。

3、噪声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

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

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参照一般固废管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目前缺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危废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5、污染物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实际排放化学需氧量0.08吨、氨氮0.008吨,均低于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瓯海梧田新克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双鞋底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但是污水排污权指标尚未申购,缺喷漆废水委托处置协议和危废委托处置协议,经审议,验收工作组认为经整改完善后可通过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温政办【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温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温环发﹝201914号)等文件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污染物净化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总量,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

3、完善废气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环保设施铭牌需标出企业名称、规格型号、处理风量、UV灯管和活性炭数量、种类、外形尺寸(长**高)、治理单位名称等内容,建议设置独立电表;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维护,废气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和UV灯管,活性炭填充量和更换频次需满足实际处理废气量要求,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废气排放口与监测采样口。完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

5、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完善工业固废台账,规范危废暂存间建设,强化防雨、防渗、防漏措施,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和喷漆废水处理协议,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6、依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签到表”。

 

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名:

 

 

 

 

 

 

 

 

 

温州市瓯海梧田新克鞋材有限公司(盖章)

                                             20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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